內政部釋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給付標的為公同共有不動產者,在該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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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字第10803519060號函.pdf
台內地字第1090260381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0-01-21
更新日期: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