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未會同之共有人有未繳清遺產稅之情形者,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9點第4款規定辦理一案

123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090262024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