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不動產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持法院判決按全體繼承人法定應繼分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得適用之登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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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地字第109026307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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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