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之「地上權」,可否擴張解釋除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外,尚包含同法第850條之1「農育權」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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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4年5月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15354號函示:有關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之「地上權」,可否擴張解釋除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外,尚包含同法第850條之1「農育權」疑義1案,詳如附件檔。


附件 :
山坡地--地上權.pdf

建立日期: 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