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土地登記謄本 保護個資不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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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於103年12月25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詳情請參考 https://www.land.taichung.gov.tw/content/?parent_id=1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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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