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ADR?您遇到土地糾紛時,除了法院訴訟外,您有更好的選擇!!
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透過ADR程序,兩造雙方可以提出彼此可以接受的方案,直接交涉而協商解決爭端的方案,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比較迅速的化解紛爭,加速權利的實現。
臺中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就是透過ADR的程序,來協助民眾土地解決糾紛的方法,專業、公正客觀、費用低廉,如有需要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
https://www.land.taichung.gov.tw/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全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查詢平台
http://adrmap.judicial.gov.tw/
附件 :
管理人: | 蔡蕙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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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二課 |
建立日期: | 2020-06-02 |
更新日期: | 2022-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