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ADR?您遇到土地糾紛時,除了法院訴訟外,您有更好的選擇!!

123

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透過ADR程序,兩造雙方可以提出彼此可以接受的方案,直接交涉而協商解決爭端的方案,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比較迅速的化解紛爭,加速權利的實現。

 

臺中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就是透過ADR的程序,來協助民眾土地解決糾紛的方法,專業、公正客觀、費用低廉,如有需要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

https://www.land.taichung.gov.tw/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全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查詢平台

http://adrmap.judicial.gov.tw/

 


附件 :

管理人: 蔡蕙如
管理單位: 第二課
建立日期: 2020-06-02
更新日期: 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