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自104年10月1日起新增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登記(依土地法第34條之ㄧ辦理者除外)等3類案件之跨所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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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中市地籍一字第1040038896號

主旨:為配合內政部訂定之「同一縣市跨所收辦登記案件各階段目標」計畫期程,自104年10月1日起實施第3階段跨所登記案件項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2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686號函、本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規定暨本局104年8月25日召開「104年度第2次土地登記業務聯繫會報」討論提案第一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提升便民服務,配合內政部所訂同一縣市跨所收辦登記案件各階段目標,自104年10月1日起新增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登記(依土地法第34條之ㄧ辦理者除外)等3類案件之跨所登記服務,請各所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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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