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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學校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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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市教高字第1110109783號.pdf
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66590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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