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1月3日以台內地字第104130884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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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地籍一字第10400447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40044760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40044760_Attach02.docx、387163000A0000000_1040044760_Attach03.pdf)
主旨:「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作業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1月3日以台內地字第1041308846號令修正發布,請依修正後作業原則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4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0413088463號函辦理,並檢送上開函及其附件各乙份。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0413088463號.pdf
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修正規定1041103修正.docx

建立日期: 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