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告代為標售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後,如權利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應通知民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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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二字第10402611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40261104_Attach01.PDF)
主旨:辦理公告代為標售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後,如權利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應通知民政機關1案,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4年11月17日台內地字第1041356085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影本乙份。


附件 :
台內地字第1041356085號.pdf

建立日期: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