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 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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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 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附件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免權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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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周澎褘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4-01-15
更新日期: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