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依民法第824條第3項及第 824條之1第4項規定取得之法定抵押權,仍應適用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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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0933號函.pdf

管理人: 王宣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4-02-23
更新日期: 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