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得依規定承受已故榮民無人繼承之耕地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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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市地籍一字第10500031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003146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003146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得依規定承受已故榮民無人繼承之耕地1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0004639號函辦理,並隨文檢送該函及其附件供參。


附件 :
法務部10403512790.pdf
內授中辦地字第1050004639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