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轄內依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7款規定不得為私有土地範圍劃設乙案,經檢討結果無需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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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2-05
更新日期: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