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需役地與供役地部分相同之共有人,得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設定不動產役權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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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一字第10500232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023226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023226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需役地與供役地部分相同之共有人,得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設定不動產役權1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01883號函辦理,並隨文檢附該函其及附件。


附件 :
法務部10403512800號函.pdf
台內地字第105040188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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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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