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一筆土地經重測後,倘土地面積與重測前不同,其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得否與重測前一致之疑義案
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測二字第10500413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050041348_Attach01.PDF、1050041348_Attach02.PDF)
主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一筆土地經重測後,倘土地面積與重測前不同,其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得否與重測前一致之疑義案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3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51013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附件 :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Attach01.pdf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Attach02.pdf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di.pdf
建立日期: | 201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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