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一筆土地經重測後,倘土地面積與重測前不同,其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得否與重測前一致之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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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測二字第10500413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050041348_Attach01.PDF、1050041348_Attach02.PDF)
 
主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一筆土地經重測後,倘土地面積與重測前不同,其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得否與重測前一致之疑義案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3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51013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附件 :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Attach01.pdf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Attach02.pdf
387163000a0000000_1050041348_di.pdf

建立日期: 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