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監督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及「地籍清理條例(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等3法規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本府民政局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地籍二字第10500099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009987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009987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監督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及「地籍清理條例(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等3法規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本府民政局執行公告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5年3月16日府授民宗字第1050053822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及附件公告文。
附件 :
府授民宗字第1050053822號.pdf
10500538221公告文.pdf
管理人: | 羅佳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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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6-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