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自105年5月17日起 ,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代收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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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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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向各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代收時,應先填寫「代收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申請書自我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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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之代收件人員應核對申領標的之價金是否已存入保管款專戶,或經囑託登記為國有,必要時可至本局網站之地籍清理專區內「地籍清理土地iFind查詢系統」查詢。

3 代收件人員.確認申請標的及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核對無誤後,開立 收據交予送件人或代理人收執。
4

地政事務所應於代收件後3日內,函送附件ㄧ及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申請書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利依規定程序辦理審理事宜。 

 

 


附件 :
代收發給地籍清理價金申請書自我檢查表及收據.docx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5-20
更新日期: 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