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示為利民眾依地籍清理條例申辦土地繼承登記及部分繼承人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得向戶政機關請領他繼承人之戶籍資料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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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二字第10500200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020037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020037_Attach02.PDF)

主旨:為利民眾依地籍清理條例申辦土地繼承登記及部分繼承人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得向戶政機關請領他繼承人之戶籍資料1案,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5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51352985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附件 :
台內戶字第1051251727.pdf
台內地字第1051352985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6-01
更新日期: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