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日據時期成立之夫妾關係,其關係延續至臺灣光復後或民法親屬編修正施行後,夫與妾相互間於臺灣光復後繼承權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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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一字第10501322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132230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132230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夫與妾相互間於臺灣光復後繼承權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6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50420554號函辦理,並檢送上開函及其附件各乙份。


附件 :
法務部10503508640.pdf
台內地字第105042055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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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