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應繼分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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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二字第10501952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195284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50195284_Attach02.PDF)

主旨: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應繼分疑義1案,請依內政部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50433512號函辦理,隨文檢送上開內政部函及附件影本1份。


附件 :
法務部10503511540.pdf
台內地字第105043351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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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