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5年11月3日以台內地字第105130897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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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二字第105024051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50240517_Attach01.PDF)
主旨:「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5年11月3日以台內地字第105130897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5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0513089763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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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11-07
更新日期: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