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已辦理限制登記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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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一字第10601951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60195111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60195111_Attach02.PDF、387163000A0000000_1060195111_Attach03.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已辦理限制登記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6年9月5日台內地字第1060433229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內政部函影本1份。
 


附件 :
秘台廳民二字第1060017419號.pdf
台內地字第1060433229號.pdf
台內地字第1060421367號.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