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遺囑指定之繼承人中一人拋棄繼承時,該繼承人應繼分之歸屬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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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中市地籍一字第10600351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60035161_Attach01.PDF、387163000A0000000_1060035161_Attach02.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遺囑指定之繼承人中一人拋棄繼承時,該繼承人應繼分之歸屬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06年9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60436529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內政部函影本1份。


附件 :
法務部106年9月18日法律字第10603513050號函.pdf
台內地字第1060436529號.pdf
中市地籍一字第106003516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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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