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6年9月29日以台內地字第1061306364號令修正「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條、第8條、第13條之1條文
臺中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籍二字第10602163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387163000A0000000_1060216333_Attach01.PDF)
主旨:「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條、第8條、第13條之1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6年9月29日以台內地字第106130636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6年9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63645號函辦理,並檢送該函影本供參。
附件 :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pdf
台內地字第10613063645號.pdf
管理人: | 羅佳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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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7-10-11 |
更新日期: | 2019-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