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上定著之私有建物及附屬設施群,自興建完竣已逾50年者,公產管理機關於出售該公有土地時,應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辦理1案
主旨:函轉有關公有土地上定著之私有建物及附屬設施群,自興建完竣已逾50年者,公產管理機關於出售該公有土地時,應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辦理1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06年11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60442984號函轉文化部106年11月3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12335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函及附件1份。
附件 :
附件.pdf
建立日期: | 201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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