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者,相關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改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置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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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以1073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鑑於本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公示制度之調整,影響民眾查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資訊習慣,相關宣導文宣歡迎民眾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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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