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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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十九點 、 第三十八點修正 第三十八點修正 規定對照表.pdf
府授地籍一字第1080024137號.pdf
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3號.pdf
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pdf

管理人: 羅佳惠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