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臺中)市跨所服務項目
自107年6月1日起,除下列11項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
(一)囑託登記。
(二)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三)涉及測量之登記。
(四)共有物分割登記。
(五)書狀補給登記。
(六)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七)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八)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九)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十)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十一)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十二)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二、跨直轄市、縣市服務項目(以內政部地政司公告為主)
7項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門牌整編登記。
(五)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預告登記。
(七)塗銷預告登記。
3項延長試辦至114年12月31日:
(一)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二)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發布課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113人 更新日期:2025/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