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縣市及跨(直)縣市跨所收辦登記案件服務

123

一、本(臺中)市跨所服務項目
自107年6月1日起,除下列11項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
(一)囑託登記。
(二)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三)涉及測量之登記。
(四)書狀補給登記。
(五)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六)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七)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八)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九)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十)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十一)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二、跨直轄市、縣市服務項目(以內政部地政司公告為主)
自108年10月1日起,實施試辦項目如下: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門牌整編登記。
(五)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預告登記。
(七)塗銷預告登記。

瀏覽人數:970人 更新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