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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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權利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管理人變更證明文件。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5個工作天
【規       費】 免納登記費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676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