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不動產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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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權利人、義務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筆錄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紀錄)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土地增值稅單、建物契稅單完(免)稅證明。
6.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5個工作天
【規       費】 1. 登記費:以分割後各自取得部分之申報地價、稅捐機關核定之繳(免)納契稅之價值計收
2. 書狀費:每張80元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995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