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補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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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span style="color:#000000">: 權利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書狀遺失切結書。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申請人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或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分並簽名者免附。
6.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35個工作天(含公告30天)
【規       費】 書狀費每張80元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805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