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登記
【服務對象】: | 權利人(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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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協議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依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4.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5.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6.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或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分並簽名者免附。 7.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8.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9.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
【處理期限】: | 5個工作天 |
【規 費】: | 1.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 2.書狀費:每張80元。 |
【諮詢專線】: |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
瀏覽人數:992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