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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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權利人(繼承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協議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依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4.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5.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6.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或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分並簽名者免附。
7.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8.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9.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5個工作天
【規       費】 1.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
2.書狀費:每張80元。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992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