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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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權利人(拍定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3.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4.建物契稅繳(免)稅證明文件。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2個工作天
【規       費】 1. 登記費: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當期申報地價為準,但經當事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其拍定價額低於申報地價者,以拍定價額為準,經法院拍定之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計徵登記費。
2. 書狀費:每張80元。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783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