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登記
【服務對象】: | 權利人(拍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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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3.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4.建物契稅繳(免)稅證明文件。 5.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
【處理期限】: | 2個工作天 |
【規 費】: | 1. 登記費: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當期申報地價為準,但經當事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其拍定價額低於申報地價者,以拍定價額為準,經法院拍定之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計徵登記費。 2. 書狀費:每張80元。 |
【諮詢專線】: |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
瀏覽人數:783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