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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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權利人、義務人
【檢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地上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4.義務人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或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分並簽名者免附。
5.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6.位置圖(特定部分設定地上權需附)。
7.他共有人領受對價收據或提存之文件。
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證明文件。
9.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處理期限】 3個工作天
【規       費】 1.登記費: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2.書狀費:每張80元。
【諮詢專線】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瀏覽人數:795人 更新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