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 | 權利人、義務人 |
|---|---|
| 【檢附文件】 |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4.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須附義務人印鑑證明(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或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分並簽名者免附。 5.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7.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
| 【處理期限】 | 2個工作天 |
| 【規 費】 | 1.登記費: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增加之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2.書狀費:每張80元。 |
| 【諮詢專線】 | (04)26367150分機109、111、113 |
發布課室:資訊課 瀏覽人數:784人 更新日期:2025/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