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土地、建物登記案件,須繳納何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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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辦登記案件,需繳納下列費用:

(一)  登記規費:登記費未滿新臺幣1元者,不予計徵。其計徵標準:

1.  土地總登記: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按建物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

3.  權利變更登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4.  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

5.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增加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書狀費: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每張新臺幣80元。但因逕為分割,所有權人就新編地號請領權利書狀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免納書狀工本費。

瀏覽人數:1381人 更新日期: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