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用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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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

1)定義:係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11日公告,每2年分區公告一次。

2)用途: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並據以課徵地價稅

◎公告現值

1)定義: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1日公告之地價。

2)用途: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查詢臺中市當期或歷年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

https://landquery.taichung.gov.tw/query/rwd/valueprice.jsp?menu=true&reqType=rwd

 

瀏覽人數:2473人 更新日期: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