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實價登錄的案件類型和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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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案件:登記原因為買賣之案件(拍賣不用),送登記案件至地所時,由買賣雙方一同申報。

(二)租賃案件:由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私人間租賃不用),簽訂後30內申報。

(三)預售屋案件:「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2 項規定: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不在此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2 項規定: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瀏覽人數:823人 更新日期: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