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政局首頁
市政新聞報馬仔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English
回首頁
字級:
A
A
A
facebook
facebook
Submit
認識我們
公告訊息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溝通園地
政府資訊公開
統計專區
:::
常見問答
123
登記類
測量類
地價類
地用類
資訊類
常見問答資訊推薦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
測量類
»
申請土地合併複丈者應具備那些條件?
申請土地合併複丈者應具備那些條件?
123
(
一)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均相同之土地為限。
(
二)如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瀏覽人數:904人 更新日期:2015/10/17
回首頁
回上頁
友善列印
回頂部
本Script功能提供返回上一頁及列印功能,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友善列印
請您點選鍵盤 「 Ctrl+P 組合鍵」來使用本功能
返回上頁
請您點選鍵盤 「 Alt+← 組合鍵」或「 Backspace 鍵」來使用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