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地籍資料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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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謄本: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可以申請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的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到場申請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到場申請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認。

 

瀏覽人數:1505人 更新日期:201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