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將住址資料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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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謄本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如有任何人申請該標的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第二類謄本時,隱匿土地(或建物)登記簿所登載之本人之部分住址資料,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例如: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
登記名義人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可於下列管道申辦:
 
(一)臨櫃申請: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網路申請:至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瀏覽人數:766人 更新日期:2019/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