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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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繼承開始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土地法第72條及第73)
2.不能處分所繼承之不動產權利:根據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物權,如不辦繼承登記,就不得處分,也就是說繼承人如要以不動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如未辦繼承登記,即無法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如要出售不動產時,也會因未辦繼承登記而無法辦理買賣移轉登記,不僅影響自身權益,更進而影響土地的有效利用。

瀏覽人數:1357人 更新日期:2018/05/10